第五节 复式记账的运用
工业企业生产的经营过程:生产准备过程→生产过程→销售过程→财务成果核算和分配,此外,企业还存在资金的筹集过程。这里将资金筹集过程核算放在最后讲,同教材的次序有所不同。
一、生产准备阶段
(一)生产准备阶段核算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购入的核算
(1)固定资产的概念
前面在会计要素中已经讲过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除了要符合定义,还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固定资产的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不同来源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构成不一样。外购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使得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材料采购的核算:
采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挑选整理费用及不允许抵扣的税金。
3、增值税进项税的核算
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价外税。就制造企业而言,其增值额为产品销售收入扣除为生产产品而外购的原材料等金额后的余额。从理论上讲,增值税可直接用增值额乘以规定税率计算求得。但在实务中,由于增值额难以准确确定,因而是采用间接方法计算,即根据产品销售额和规定税率先计算出销售产品应负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再从中扣除为生产产品所外购原材料等在以前生产、流通环节已交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减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7%)
进项税额=材料购买价×增值税税率(17%)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当企业购进材料时,其采购成本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货物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也不构成销售收入,在会计处理上实行价、税分流处理,其分流的依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额。对于购货方,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进材料的成本,属于税额部分计入进项税额;对于销货方,属于价款部分计入销售收入,属于税额部分计入销项税额。价款加税额称为价税合计,它与价款和税额之间的关系是:
价款=价税合计/(1+17%)
增值税=〔价税合计/(1+17%)〕×17%
4、原材料验收入库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