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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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节 税收概述 |
第 13 页:第三节 税款征收 |
3.停业、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判断)
停业申请登记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2)复业登记
(3)延长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的,虽然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出延长停业登记,但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 )。
A.自动注销税务登记
B.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
C.自动延长停业登记
D. 纳税人已自动接受罚款处理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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