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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来制定各种法,包括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地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惯例等等。这是由我国国家和法的本质所决定的。
一、宪法
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它的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我国的宪法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法律
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法律,另一类是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
三、行政法规
它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我国现行的行政法规的数量远远超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的数量。
四、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五、规章
规章就是行政性法律文件。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六、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七、国际条例和国际惯例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四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