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按发布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996.6.17财政部发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凭证规则、财务报告规则、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等。
(2)《企业会计制度》
2000.12.29财政部发布,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境内所有企业(除了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
(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2001.1.27财政部发布,适用于境内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001.2.20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适用于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小企业会计制度》
2004.4.27财政部发布2005.1.1起执行,适用于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即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小企业也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之一。
(6)《企业会计准则》
2006.2.15财政部发布了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2006.10.30发布来应用指南,自2007.1.1起在上市公司施行。这三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