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填制会计凭证的要求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填制记账凭证时,数字的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
阿拉伯数字金额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的简写和币种符号
(例如,¥(人民币)、£(英镑)、$(美元))。
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例如:
(2)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
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以填写“00”,或者填写符号“——”;
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例如: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O、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例如
(4)大写金额的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101.50,汉字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佰零壹元伍角整;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的,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1004.56,汉字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
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
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1320.56,汉字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元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三佰贰拾元伍角陆分;
¥1000.56,汉字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元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元伍角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