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niufeifei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2.原始凭证的审核及其处理。(简答)
审核的重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是否真实可靠)和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审核原始凭证的准确性(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准确)和完整性(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不真实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所记录和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虚假或者根本不存在;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所记录和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记载有误;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填写有遗漏或者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