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记账凭证的编制与审核
1.记账凭证的编制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例题•多选题】下列事项属于记账凭证内容有( )。
A.填制凭证的日期
B.经济业务的摘要
C.会计科目
D.记账符号
[答案]ABCD
[解析]ABCD都是记账凭证的构成内容,其中CD不是原始凭证的构成内容。
(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例题•单选题】某单位第52笔经济业务需涉及3张记账凭证,则正确的编号为( )。
A.1、2、3
B.52、52、52
C.52-1.52-2.52-3
D.1/3. 2/3. 3/3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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