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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来决定,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
考虑如下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最基本的)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主管人员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判断)
会计岗位设置原则: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判断)
会计岗位:稽核、档案管理。
【例如•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会计主管人员是指( )。
A.总会计师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未设总会计师的单位分管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
D.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会计人员
[答案]D
3.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主管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工作的负责人。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主要是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