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提示】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人员,区别: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会计机构的全部行政和业务工作负责任的会计人员。
会计主管人员,是不设置会计机构单位在会计人员中指定的会计工作负责人。
四、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款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使用范围及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1.会计机构负责人;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非收发人员)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
属地原则。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