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及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付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三、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应当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性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两者的合计金额,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抵付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企业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应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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