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等,应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福利费的结余。
2161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并经批准分配的提利润(含现金股利,下同)。
二、企业应当根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利润。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
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情况:
1. 国内采购的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 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