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交资源税
1. 企业销售物资按规定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2. 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3. 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和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4. 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按外购价款减去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交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 交纳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交所得税
1. 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2. 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土地增值税
1. 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 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 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应交个人所得税
1.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 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税,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企业收到退还的所得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属于增值税的,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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