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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及基本原则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多选)
支付结算的方式(多选):
1.票据结算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考试要求掌握两种)
2.非票据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等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支付结算的方式包括( )。
A.现金
B.银行汇票
C.支票
D.信用卡
[答案]BCD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简答)无论对单位还是个人都是要遵守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
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帐原则
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银行不垫款原则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