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票据权利与义务(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1.票据权利(重点)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比如我给你开出一张票据,到期你拿着这张票据到付款人处要求付款,这就是行使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义务(也称为票据责任)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例题•简答题】什么是票据追索权?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那些?
[答案]①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②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包括:收款人和持票人以及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
A.票载收款人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C.最后被背书人
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张三。张三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