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五)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银行汇票,解讫通知)
1.办理银行汇票的基本要求
①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
申请人和收款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②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票据上注明的收款人。
2.银行汇票兑付的基本要求
①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进行审查。
②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③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④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⑤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⑥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⑦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持票银行做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性出票行请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