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基本生产成本;
(二)辅助生产成本。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间接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材料”、“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各生产车间生产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度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五、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六、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
发生的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下列几种:
(一)按生产工人工资;
(二)按生产工人工时;
(三)按机器工时;
(四)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
(五)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应提取的福利费之和);
(六)按产品产量。
具体采用哪种分配方法,由企业自行决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五、除季节性生产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五)损益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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