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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具证明——所在地税务机关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纳税人每到一县(市)都要开具一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2)报验登记——营业地税务机关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上交给( )。
A.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
B.经营地税务机关
C.上一级税务机关
D.不用上交
[答案]B
【例题•单选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连续12个月内,在同一地累计超过( ),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A.90天
B.120天
C.180天
D.210天
[答案]C
[解析]此为《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