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所发生的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固定资产盘亏,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等科目。
(五)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小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二、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三、企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四、企业收到因多计等原因而退还的所得税,应在实际收到退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所得税返还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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