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一)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资产项目的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有相应的坏账准备,还应该减去其坏账准备的余额)。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利”项目: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未余额填列。
(5)“应收利息”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6)“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利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9)“存货”项目:存货=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发出商品等-存货跌价准备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1)“长期应收款”项目,应该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余额扣除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和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12)“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未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固定资产”项目: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4)“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利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5)“工程物资”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清理”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17)“无形资产”项目: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负债项目的填列方法
(1)“短期借款”项目: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票据”项目: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账款”项目: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4)“预收账款”项目: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5)“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6) “应交税费”项目: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7) “应付利息”: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未余额填列。
(8) “应付股利”: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未余额填列。
(9)“其他应付款”项目: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未余额填列。
(10)“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