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
考情分析:
分值:1-2分
主要知识点:会计档案的内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的归档、查阅和复制的有关规定和会计档案销毁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会计档案概述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和内容
会计档案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分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详见表11-1和表11-2。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例1】(单)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属于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为( )。
A.现金日记账
B.会计移交清册
C.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D.总分类账
[答案]C
【例2】(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的有( )。
A.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B.企业收支计划
C.银行对账单
D.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答案]CD
第二节 会计档案基础工作规范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
(一)会计档案整理的要求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交接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不能是出纳人员)。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会计档案移交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1.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人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参加监销。
4.销毁前,应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例3】(多)保管期满,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有( )。
A.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B.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有关会计档案
C.超过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
D.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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