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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讲义(15)

根据2010年考试大纲,考试吧整理了20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讲义(广东版),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各章知识点。备战20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例题•多选题】汇票中未记载付款地的,可以付款人的以下法定地点为付款地( )。

  A.营业场所

  B.住所

  C.经常居住地

  D.主要财产所在地

  [答案]ABC

  【例题•单选题】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的行为。下列关于票据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B.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C.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D.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答案]D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票据失效的是( )。

  A.未记载付款日期

  B.未记载付款地

  C.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D.未记载出票人签章

  [答案]AB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事项。下列各项中,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的是( )。

  A.出票人签章

  B.出票地

  C.付款地

  D.签发票据的用途

  [答案]D

  [解析]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出票地和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

  (十)票据丧失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3.普通诉讼

  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无须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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