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企业期末有如下资料:“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借方余额116000元,“销售费用”账户借方余额30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借方余额3150元,“管理费用”账户借方余额5000元,“财务费用”账户借方余额1800元,“其他业务支出”账户借方余额12000元,“营业外支出”账户借方余额2100元,“所得税费用”账户借方余额45000元,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2150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16000
销售费用 3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150
管理费用 5000
财务费用 1800
其他业务成本 12000
营业外支出 2100
所得税费用 45000
二、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企业实现的净利润,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然后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设置的账户
1.“利润分配”账户
“利润分配”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该账户的借方登记按规定实际分配的利润数,或年终时从“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转来的当年亏损总额;贷方登记年终时从“本年利润”账户借方转来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总额;年终贷方余额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弥补亏损。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2.“盈余公积”账户
“盈余公积”账户,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该账户的贷方登记提取的盈余公积数;借方登记盈余公积的支出数,包括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分配股利等;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3.“应付股利”账户
“应付股利”账户,用来核算应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决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利润。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润。
(三)利润分配业务的账务处理
插入例5—34
企业根据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假定企业净利润为65550元。
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5550×10%=6555(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555
贷:盈余公积 6555
插入例5—35
企业按照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8000元。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8000
贷:应付股利 8000
插入例5—36
年终决算时,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借贷方的差额65550元,转入“利润分配”账户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分类账户的贷方。
借:本年利润 655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5550
插入例5—37
年终决算时,将“利润分配”账户所属的各明细分类账户的借方分配数合计14555元(其中:提取盈余公积金6555元、应付股利8000元)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分类账户的借方。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55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555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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