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二)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四)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及转回等,应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相关推荐:2010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练习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