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2—9】2008年9月10日,光明企业的财务科长持有关证件到W银行营业部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手续,W银行工作人员审查了其开户的证明文件,并留存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便为其办理了开户手续。同日,该财务科长持以上证件和与Y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Y银行开立了一个一般存款账户。9月11日,该财务科长携带光明企业的印鉴到W银行营业部购买了一本转账支票,并当场签发了金额为12 000元的转账支票,及填写了进账单。支票和进账单的收款人均为在W银行开户的红星企业,W银行的工作人员审查完毕后当场办理了该支票的转账手续。9月12日,W银行工作人员携带光明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申请核准。分析W银行和Y银行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解析](1)W银行工作人员当日即为A光明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做法违反了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并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之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本例中,W银行在未将光明企业的开户资料报送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并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之前,即为光明企业办理开户手续违反了上述规定。
(2)Y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光明企业没有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为其办理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手续,属于开户审查不严的行为,违反了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或其他有关证明。本例中,光明企业的财务科长于9月10日在Y银行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而W银行的工作人员9月12日才携带A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核准手续,由此可确定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尚未向光明企业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Y银行为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违反了上述规定。
(3)W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光明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第二天即为其办理转账手续违反了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因此,W银行工作人员不应在光明企业开户的次日即为其办理了转账业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为了确保开户银行有充足的时间对存款人的真实身份和开户资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二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
【例题2一l0】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X开户银行开立有基本存款账户。2008年3月2日,该公司因贷款需要又在Y银行开立了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账号:9981 23668989)。3月2日,该公司财务人员签发了一张现金支票(支票上的出票人账号为9981 23668989),并向Y银行提示付款,要求提取现金30万元。Y银行工作人员对该支票进行审查后,拒绝为该公司办理现金取款手续。分析Y银行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
[解析]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根据我国现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因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人员要求通过其在Y银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提取现金的做法是违反规定的,Y银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不予办理现金支取手续的做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