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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分析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刘某多年从事文秘行政工作,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缺少会计工作经历,因此,不符合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的条件。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因此刘某的女儿不宜担任出纳工作。
【例题1—40】2009年1月,好木业加工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刘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张某临时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要求:分析以上事项中的不妥之处。
[解析](1)出纳人员不能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张某不能接替刘某的工作。虽然刘某只脱产学习一周,但也需要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2)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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