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利润形成与分配业务的核算
一、利润形成
(一)主要内容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是在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增加,表现为资产的流入、增值或负债减少而引起的权益的增加。
根据对外报告的利润表的编制要求,利润分三个层次,即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1) 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2) 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
3)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5) 投资收益,反映企业各种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
6)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7) 营业外支出,是指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关系,但按照有关规定应从企业实现的总额中扣除的支出,是直接计入利润的损失。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账户设置
1.“本年利润”账户
“本年利润”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借方:登记会计期末由“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账户及“所得税费用”账户转入的金额。
贷方:登记会计期末由“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账户转入的金额;
余额:年度终了,“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账户前的贷方余额表示净利润(净盈利),借方余额表示亏损总额。期末将“本年利润”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账户,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应无余额。
2.“营业外收入”账户
“营业外收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借方:登记会计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营业外收入额;
贷方:登记营业外收入的实现即营业外收入的增加;
余额: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该账户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营业外支出”账户
“营业外支出”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借方:登记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即营业外支出的增加;
贷方:登记会计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营业外支出额;
余额: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该账户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投资收益”账户
“投资收益”账户,属予损益类账户。该账户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贷方:登记企业实现的投资收益和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净损失;
借方:登记发生的投资损失和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净收益;
余额: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该账户可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