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润分配
(一)主要内容
企业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在有关方面进行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度所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每期实现的净利润,首先是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然后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经过上述环节的分配后,剩余的为未分配利润,可以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二)账户设置
1.“利润分配”账户
“利润分配”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所得税后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借方:登记本年发生净亏损转入的数额及按规定分配出去的利润(如提取盈余公积、分配给
投资者利润等);
贷方:登记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等转入的数额;
余额:期末余额若在贷方,表示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若在借方,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弥补亏损。
该账户一般按所分配项目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
(1)“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该明细分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和年末结转情况。借方登记年度中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数额;贷方登记年终时结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分类账户的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数额。该明细分类账户平时应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数额。年终结转时,该账户应无余额。
(2)“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该明细分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应付投资者利润的分配与年末结转情况。借方登记按规定在年度当中已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数额;贷方登记年终时结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分类账户的已经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数额。该明细分类账户平时应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数额。年终结转时,该账户应无余额。
(3)“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该明细分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未分配利润情况。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只在企业进行年终决算时登记。贷方登记年终从“本年利润”账户结转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借方登记年终从“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等明细分类账户结转过来的数额。年终结转后,该账户应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
在企业进行年终决算时,“利润分配”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的发生额要相互结转,即一项经济业务要同时在“利润分配”这个总分类账户的借贷双方同时进行登记。
2.“盈余公积”账户
“盈余公积”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核算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借方:登记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数;
贷方:登记盈余公积的提取数;
余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盈余公积金的实际结存数。
3.“应付股利”账户
“应付股利”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核算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借方:登记企业实际向投资者支付利润数额;
贷方:登记根据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应支付投资者的利润;
余额:该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末付的利润数额。
(三)会计核算
【例题5—52】企业在期末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101 580元。
分析:这项经济业务的发生,使企业记录在“本年利润”账户的累计净利润减少101 580元
可供分配的利润额增加101 580元。结转净利润时,应将净利润从“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
转入“利润分配”账户的贷方。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101 58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1 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