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例题•单选题】原始凭证出现金额错误,应由( )
A.经办人更正
B.会计人员更正
C.原开具单位更正
D.原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答案]D
【例题•单选题】下列对外来原始凭证错误更正的做法中,不违背《会计法》的是( )
A.外来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接受凭证单位可按正确的金额改正并加盖单位公章
B.外来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由原出具凭证的单位划线更正并加盖单位公章
C.外来原始凭证中,接受凭证单位名称错误的,接受凭证单位可自行更正并加盖单位公章
D.外来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由原出具凭证的单位重开
[答案]D
【例题•判断题】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
[答案]√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编制。
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必须经过审核无误,以保证记账凭证的质量。
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