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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职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职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的会计工作岗位是()。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出纳
C.稽核
D.会计档案的保管
[答案]AB
第七节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一、交接范围
(一)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单位被依法撤销或者合并分立的,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会计人员编制决算和资产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规定办清移交手续,未办清移交手续的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三)临时离职需要接替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四)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接替手续
(五)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其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