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务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规规定的标准,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的分配方式。
税收体现的是作为主体的国家,与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特定的收入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是税收的基本标志,是不同社会形态下税收所具有的共性,是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的重要区别。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税收的强制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税收分配关系;二是税收的征收具有强制性。
(二)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归国家所有,即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三)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征税对象和征税标准确定以后,征纳双方都要共同遵守,不能随意变动。
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具有相对稳定性;二是税收征收数量的有限性。
三、税收的功能:
(一)组织财政收入。
国家要实现其职能,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国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来实现财政收入,其中最有效、最可靠的就是征税。
(二)调节宏观经济。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四、税收的分类:
(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特点: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二)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特点:能够直接调节纳税者的收入,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三)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和契税。
特点: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体现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等原则。
(四)行为税:包括印花税、车船税、屠宰税、筵席税。
特点: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对经济行为有很强的调节作用。
(五)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