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11月2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征收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和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5%。国家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还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1.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和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实行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交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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