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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实务:没有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会计从业实务:没有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相关推荐: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考前密卷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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