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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从国外引进技术前后需要2年多时间,核算时可以先计入在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无形资产吗?新准则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解答】
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工程所发生的支出,所以引进技术的支出不宜通过该科目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及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考虑计算摊销金额等因素,企业可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单设“技术引进支出”之类的明细科目,以归集引进技术所发生的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无形资产——××技术”,并按规定开始计算摊销。如果在引进技术过程中,除了支付给外方的费用外,还发生其他一些费用,则企业可以通过“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全部支出,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将应予资本化的部分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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