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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资产损失必须在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的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扣企业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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