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定,对会计档案管理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计档案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各公司应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会计档案机构
1.综合档案室
综合档案室,是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一种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单位各种门类档案的内部性档案管理机构。综合档案室统管本单位党政工团、科技、会计、经营等方面的全部档案。
2.会计档案室
会计档案室,是形成会计档案较多的单位建立在财会部门的专门性会计档案机构。有些大型或特大规模的企业,为加强对会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将所属机构的会计档案有效集中起来保管,以保证会计档案的齐全、系统、有序、得当,需要建立专门的会计档案室。
三、会计档案的整理
1.会计凭证
(1)去掉凭证中的金属物
(2)凭证以左上对齐为准
(3)填写会计凭证封面
会计凭证封面应写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本月共几册、本册是第几册,记账凭证的起讫编号、张数,并由会计主管、装订人分别签名或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等,可以按上述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加上封面封底,并在封面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存放在其他类会计档案中,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名称和编号。
(4)装订
(5)填写会计凭证盒正面及侧面
正面应写明单位名称,起止时间,本月共几册、本盒是第几册,记账凭证的起讫编号、张数、保管期限,由会计主管、立卷人分别签名或盖章,严格的大型企业还要编制全宗号、目录号、卷号。
侧面应写明哪年,几月共几册,本盒是第几册,记账凭证从第几号到第几号,保管期限,严格的大型企业还要编制全宗号、目录号、卷号。
2.会计账簿
整理归档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跨年度连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账簿,应在使用完的那一个年度归档。
(2)订本账中的空白页不能拆去,应保持账簿本身的完整性;
(3)活页账中的空白页要拆去,然后在剩余账页的左或右上角编上页码,撤账夹,加上账簿封面封底,用脱脂线绳装订成册;并把使用登记表或经管人员一览表填写完整。
(4)会计账簿案卷封面应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所属年度,卷内张数,保管期限,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立卷人签名或盖章。
3.财务报告
会计报表是按年度立卷。立卷时要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年度报表要与季度、月份报表分开,编写页号,分别组卷。按照归档的要求,装订时,加装卷内目录、备考表和卷皮。
4.其他类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会计移交清册、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每一个清册就是一个保管单位,编一个卷号,不需整理。
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整理方法不变。
四、会计档案的归档
1.整理、保管部门及人员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2.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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