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是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债务纠纷的一种良好方式,但债务重组损益的归宿成为企业是否选择进行债务重组的重要依据之一。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已在上市公司施行两年了,那么,其执行情况怎样?本文在此根据沪深上市公司2007、2008年度财务报告中关于“债务重组”的信息进行分析,就此对债务重组损益的何去何从进行理性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发生债务重组行为。从实务中来看,在新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的两年间,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越来越普遍,而且有许多企业利用“债务人重组债务产生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进行虚假重组。不少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依靠关联债权人的慷慨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资产充抵巨额欠款等方式,将不菲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利润,得以维持账面盈利,有的甚至“扭亏为盈”,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许多人对债务重组沦为利润操纵手段感到不平,更引发了对债务重组的严重信任危机。
(一)债务重组业务对上市公司2008年度盈余的影响
根据沪深市场1597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中关于债务重组的信息,可以发现共有296家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债务重组业务,比重为18.53%,ST类公司79家。债务重组业务产生营业外收入(本文所涉及的债务重组产生的营业外收入仅指债务重组利得,不包括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产生的资产处置损益)金额前7名的上市公司其数额都超过1.7亿元,最高值达到19亿元。
从相对数来看,296家上市公司中因债务重组损益占其净利润的比例超过1000%的公司有8家,最高值达到53倍。此外,笔者发现绝大多数都是ST类公司,债务重组确实是其操纵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方法。
(二)ST类公司是债务重组的主要受益者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债务重组是ST类公司改善当期业绩的绝好手段,这些公司值得关注。根据沪深市场2006年亏损的168家上市公司及2007年、2008年财务报告的分析,可以看出债务重组利得归宿的会计处理方面的变化给亏损上市公司盈余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在亏损上市公司中,发生债务重组业务的公司比例占一半左右。而发生债务重组业务且产生债务重组收益的公司比例更高,在70%以上。这些公司的债务重组损益占营业外收支的比例由2007年度的44.16%上升到2008年度的91%,占净利润的比例由2007年度的38.48%上升到2008年度的81.27%.这充分说明债务重组业务对盈余有调整的作用,且影响较大。
此外,据统计,2007年有16家亏损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扭亏为盈;2008年通过债务重组继续保持盈利局面的公司有13家。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原来因债权人让步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营业外收入,进入上市公司的利润表,这体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会计处理的对称性,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无疑使一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部分或全部豁免,公司的账面业绩就发生很大变化,造成利润表“虚假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