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债务重组损益:走向何方
通过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两年来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亏损上市公司的盈余调节空间。但同时,新企业会计准则也给部分亏损上市公司扩展了盈余调节的空间。从1998年到今天,我们一直在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债务重组准则,这其中作了很多尝试,债务重组损益的走向更令人关注。而时至今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趋同并将等效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如何考虑债务重组带来的负面影响,值得探讨。
(一)债务重组收益:一定要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收益只能有两个归宿:当期损益或者资本公积。如果再次规定将债务人从债务重组中获得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不再影响当期利润,即“债务转为资本”,就可以避免非经营收益对企业利润的歪曲。是否可以设想:债务重组过程中获得的收益是债权人对企业的一种投资,而这种投资又是不需要回报的投资,就像国家给与企业的各种补助一样呢?这种设定对优化企业债务重组意义深远,但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有一定的难度。
(二)债务重组收益:只能计入当期损益,则应该不断完善债务重组条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谋求发展
如果无法做到前述的建议,只能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就应该不断地完善债务重组准则,加强债务重组业务的监管。为此,笔者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债务重组准则。笔者认为,在债务重组准则中,应该突出以下几点:一是强调债务重组的条件,规定符合什么条件的业务可以作为债务重组业务来处理。二是应该对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进行规范,以防止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获得不是更多的债务重组收益,而是存货抵债的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抵债的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抵债的投资收益等。三是强调对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使信息使用者可以识别出债务重组包装所获得的利润。
2.完善上市公司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建立以核心收益率与现金流量指标作为评价上市公司业绩的主要指标。通过正确界定企业核心业务的范围,可以排除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非经常性损益造成的非常利得。如果上市公司以核心收益率为主要考核指标,那么,很多盈余调节手段都会失去作用。而上市公司如果想保持良好的核心收益率,必须立足本企业、用心经营、加强管理。现金流量是上市公司在一段时期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入与流出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现金流量可以综合地体现上市公司现金支付能力、营运能力与获利能力等财务指标,还可以正确揭示上市公司利润转化为现金的能力。因此,现金流量指标不仅能从量上还能从本质上体现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是上市公司实际存在的资源,用它来考核上市公司业绩可以避免管理层对利润的人为操纵,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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