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职权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客观题)
(1)有权拒绝通过作弊手段制造出来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对于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而没有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有权予以纠正。
(3)拒绝来自任何方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任何要求。
(4)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的时候,发现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现记载不准备、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更正、补充。
(5)拒绝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将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发现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的“小金库”或者账外经营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6)发现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不符;发现会计账簿的记录与本单位的实物、款项的实有数不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不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不符,要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纠正,或者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
(7)在编制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时候,对于非法干预产生的问题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四种情况:
①需要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变更,或变更后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变更原因、情况及影响。
②应当在财务报告中说明的事项没有说明。
③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相一致的财务报告。
④财务报告应当经过注会审计,而没有审计,或没有将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或所提供的报告时虚假的。
(8)有权制止来自任何方面隐匿或违反规定销毁会计资料的要求和行为。
【例题•判断题】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008)
『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