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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
①企业,即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组织,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各种联营、联合、股份制企业等。
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③个体工商户。
④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30日内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