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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内容(14)

考试吧整理了2010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内容,帮助考生备战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三、税款征收制度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体现的原则就是“依法”教材(P223-224)5点

  (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相关链接】延期申报,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P217)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正确答案』C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三)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1.先有税务机关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告知纳税人如不按期履行纳税义务,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举例】某公司将于2009年3月5日缴纳的税款12万元拖延至3月25日缴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加收滞纳金金额为:12×0.05%×20=0.12万元

  3.拒绝缴纳滞纳金的,可以按不履行纳税义务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强行划拨或强制征收。

  (四)减免税制度(P225-229共18项)

  原则还是体现“依法”。

  注意几点:

  (1)减税、免税期满,纳税人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2)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提示】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混在一起核算的,不享受减免税;如果企业因客观业务情况不能准确分清哪些是应税项目,哪些是免税项目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3)税务机关受理或不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减免税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5)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的,应纳入正常申报,进行减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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