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税收调整制度——关联企业的税收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税务机关可以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P231)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六)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适用对象: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执行程序:
(1)核定应纳税额。
(2)责令缴纳。
(3)扣押商品、货物。
(4)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5)抵缴税款。
(七)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所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
A.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B.税收优先权措施
C.税收保全措施
D.阻止出境措施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