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的编报要求
(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1.关于列报基础――――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2.关于重要性、一致性和项目列报
(1)性质和功能不同且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正常营业周期
一个正常的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一年内通常有几个营业周期。但也存在长于一年的情况。
正常的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划分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的标准。
4.关于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按照企业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
(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
(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3)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5.列报原则――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适合本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附注
6.项目金额的抵销
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资产项目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非日常活动损益按收入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7.比较数据――――财务报表至少应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8.显著信息提供――企业应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编报企业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是合并报表的应标明
9.编报期间―――报表涵盖期间短于一年的应披露年报涵盖期间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二)财务报表的具体编制要求
数字真实、计算准确
内容完整、说明简洁
报送及时、手续齐备
相关推荐: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考前密卷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