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
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由谁管;
明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谁有权制定;
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教育、评优表彰奖惩等;
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会计行为的责任人等。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一)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三)其他政府管理部门依据其职责对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管
《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例题•单选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 )备案。
A.国务院 B.中央军委
C.国务院财政部门 D.国家审计部门
[答案]C
[解析]因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