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会计科目 |
第 4 页:第二节 账 户 |
(二)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教材会3次提到总分类与明细分类:科目、账户、账簿)
总分类科目(总账科目、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原材料”等。
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如:原材料――钢材――圆钢
︱ ︱ ︱
总 二级子目 三级细目
(一级科目)
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总分类科目都有明细科目,如库存现金。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在设置会计科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三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法规中规定的会计科目来设置本企业适用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2.相关性原则:设置会计科目,应当提供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要满足有关各方对报告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企业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自身的特点,设置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科目,对于本企业重要的业务,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要求对会计科目进行细分,设置更为具体的会计科目;对于不重要的经济业务或者不经常发生的业务,可以对某些会计科目进行适当的归并。另外,对于会计科目的名称,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企业特有的会计科目。
【例题1•多选题】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有( )。
A.合法性 B.相关性 C.实用性 D.永久性
[答案]ABC
相关推荐:2011湖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笔记汇总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