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开具证明----主管税务机关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此证实行一地(县、市)一证原则。有效时间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l80日。
(2)报验登记---经营地税务机关
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上交给( )。
A.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
B.经营地税务机关
C.上一级税务机关
D.不用上交
[答案]B
【例题3—4】甲在北京市海淀区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其住所即为其经营地点。后根据经营情况,甲将企业搬至北京市密云区。分析他要办理何种税务登记。
[解析]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但若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所以,甲应先到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办理注销登记,再到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6.税务登记证。
(1)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A.15日
B.30日
C.60日
D.45日
[答案]A
(2)税务登记证的作用(简单了解)
(3)纳税人应亮证经营,接受税务机关的查验。固定工商户到城乡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时,也应携带税务登记证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有关证件,亮证经营。其他有关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税收管理证明等。
(4)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务证件及发票。
7.银行账户管理(税务登记和银行账户之间相互登记信息)。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l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