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定义:
会计法律制度是开展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基本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是财经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构成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1.定义:
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规范。----本书所讲的法律。
2.地位: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法律制度的最高层次,在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法律效力最强,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根本依据。
3.调整对象:
《会计法》调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
包括单位内部的会计事务管理关系、单位之间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单位与国家会计管理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在会计事务管理中产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等。---会计关系
4.产生与发展
l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9日---第1次修改。
1999年10月31日---第2次修改,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执行
5.构成
我国的会计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区分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
1.定义: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它通常以条例、规定等具体名称出现。
2.地位: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仅次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3.构成: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l990年l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