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niufeifei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五)单位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法》在总则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是说,一个单位出现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形,单位负责人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第一,单位负责人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守法意识。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仅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责任,更是作为最高管理者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单位负责人要教育本单位所有的人员遵守和服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单位负责人要尊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善于听取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单位负责人无论出于什么理由,都不得利用自己的领导地位,采取明示或者暗示的任何方式授意、指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事项,更不得以各种威胁的手段强迫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或者通过利诱和收买会计人员与之通同作弊,违法办理会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