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三)财政部门实旋会计监督的对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四)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
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账簿。然而,会计账簿的设置并不是任意的,必须依法设置。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三个标准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监督。
2.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第一,检查各单位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得到了反映。
第二,检查各单位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四,检查其他会计资料是否存在虚假。
这里的“其他会计资料”是指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起着证明作用的有关资料。如合同书、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等,对这些会计资料也应当重视,往往能够发现虚假的和违法违规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监督。“其他会计资料”是指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起着证明作用的有关资料,不包括在内的是( )。
A.合同书
B.董事会决议
C.授权书
D.财务报告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