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非常重要)
会计基本假设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一般认为,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实体、会计个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应当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例如,由自然人所创办的独资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类企业的财产和债务在法律上被视为业主或合伙人的财产和债务,但在会计核算上必须将其作为会计主体,以便将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其所有者个人的经济活动以及其他实体的经济活动区别开来。企业集团由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各个企业既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也是法律主体,但为了反映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还应编制该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集团是会计主体,但通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将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消减业务。持续经营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
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大部分都是建立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规定持续经营这一前提条件,一些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因缺乏存在的基础将无法采用,企业也就不能按照正常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不能采用通常的方式对外提供会计信息。例如,企业对它所使用的各种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机器设备的使用年限内,按照其价值和使用情况,确定采用某一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将其磨损的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对于其所负担的债务,如应付款项也只有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才可以按照原先规定的条件偿还。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期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法》规定,我国企业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按年度划分,以日历年度为一个会计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采用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选择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的同时,还应当假设所选择的货币的币值或代表的购买力是稳定的。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上述会计核算的四项基本前提,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会计主体确立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核算的时间长度,而货币计量则为会计核算提供了必要手段。
二、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的基础要求为: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
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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