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考核:档案销毁+不相容职务+违法行为
2008年1月,某机械制造厂发生如下事项:
(1)5日,该厂会计科同档案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经厂领导批准。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2)16日,该厂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该厂2007年度亏损50万元。20日,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6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该机械厂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案]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2)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答案]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答案]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该机械厂厂长对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案]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